[资质认定] 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评 发布时间:2023-04-01

奖补内部

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。自2022年1月1日起,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%在税前加计扣除;形成无形资产的,自2022年1月1日起,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%在税前摊销。榆林市首次通过国家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,并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给予10万元补助,连续三年备案再给予10万元补助。延安市连续五年通过评价入库,经国家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,首年给予2万元奖励,连续5年入库再奖励3万元,总计奖励5万元。

申报周期

企业自评,有效期限为一年。

主管部门

西安市科技局、陕西省科技厅

[资质认定]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发布时间:2023-04-01

奖补内部

企业所得税减免10%,按照15%征收(一般企业按照25%征收)陕西省奖励30-70万。

申报周期

颁发资格证书起,有效期限3年。

主管部门

陕西省科技厅、陕西省各地市科技主管单位

[资质认定] 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认定 发布时间:2023-04-01

奖补内部

,国家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给予60万一次性奖励;省级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国家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和省级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上一年度银行贷款给予贴息,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(含),贴息比例按照当期LPR的50%确定,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

申报周期

有效期三年,每三年复核一次。

主管部门

陕西省工信厅

[资质认定] 瞪羚企业 发布时间:2023-04-01

奖补内部

当年入选陕西省瞪羚企业榜单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,入选潜在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。潜在瞪羚企业成长为瞪羚企业,按照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,不再享受潜在瞪羚企业奖励。各设区市政府、各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配套资金奖励。

申报周期

正式认定的瞪羚企业、潜在瞪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,有效期1年,到期需重新申报认定,评审达标的继续保留瞪羚、潜在瞪羚企业资格。不提出申报认定的,其资格到期自动失效。

主管部门

陕西省科技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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